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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健康发展促进就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11-24 信息来源:人社局

凌源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健康发展促进就业的若干措施)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王维

(2022年11月24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

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我省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2022年7月5日,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激发活力、平稳健康发展,更多吸纳就业,省人社厅、发改委等6家部门和人民银行等2家国有银行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健康发展促进就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2〕23号)。我市人社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加强企业权益保障等各项措施,现将有关措施向大家作以介绍。

1.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返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4.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就业见习。中小微企业申请增设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等见习补贴,可预拨不超过50%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见习单位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5.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6.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可为入驻其中的创业企业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优惠、低价或免费的办公场地,为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地,为创业者或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人力资源等服务。

7.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将中小微企业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和能力。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加强就业岗位人员供需对接。通过凌源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凌源市劳动就业局抖音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岗位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招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形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9.大力支持“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等赛事活动。提升参赛项目质量,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力争取得更多获奖项目,扶持创业项目在辽宁落地转化。

10.在劳动监察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1.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

12.优化经办服务。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次数、减时间,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通过搭建信息共享、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信息系统,大幅压缩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时间,全方位便利企业享受政策。

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