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发布日期:2022-09-29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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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市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自然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贯彻执行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组织自然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并负责批后的监督和备案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审批临时用地。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等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
  (七)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承担矿业权审核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九)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承担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新立、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登记的审核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十)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拟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承担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落实;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决算;承担自然资源非税收入核算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付的地勘费和其他基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及配合相关部门审计等工作。
  (十二)依法实施管理全市古生物化石资源和地质遗迹等相关资源;负责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区、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立项和建立;统一管理全市化石市场,负责化石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古生物化石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凌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2640.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40.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8.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391.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92.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73%。主要是征地补偿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4581.88万元,降低54.47%,主要原因:一是增减挂钩资金减少;二是征地补偿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12,732.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03.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4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7.28万元,资本性支出33.41万元。

2.项目支出10,128.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55%。主要包括征地补偿款、其他自然资源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4232.22万元,降低52.78%,主要原因:一是征地补偿费减少;二是增减挂钩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3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87万元,项目支出10,128.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232.22万元,降低52.78%,主要原因:一是征地补偿费减少;二是增减挂钩资金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1万元,占6.26%;卫生健康支出95.06万元,占2.92%;城乡社区支出552.54占16.9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97.71万元,占70.66%;住房保障支出102.97万元,占3.1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1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95.0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97.71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312.98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34.62万元,事业运行953.97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996.14万元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102.9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552.54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5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0.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城乡社区支出9480.82万元,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9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9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93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7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22万元,比上年增加335.44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6542.2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42.28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项目征地补偿费、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地质灾害及挂钩资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业务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6542.28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观念不够深入人心;二是形式重于实质。一方面,认为绩效预算只是在部门预算系统中编制一张申报表,完成几份绩效报告和绩效评分表就完事,对其重要性理解不足,对管理中呈现出来的问题没有加以重视和反思,致使预算绩效评价往往就成为一个项目总结验收,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与意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项目征地补偿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80.82万元,执行数为9,480.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委托业务费9.15万元;二是土地补偿费6571.67万元;三是其他资本性支出2900万元。

(2)“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62万元,执行数为3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其他资本性支出34.62万元。

(3)“地质灾害及挂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4.25万元,执行数为28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其他资本性支出284.25万元。

(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8.95万元,执行数为32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委托业务费328.9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