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殡葬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凌源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凌源市殡葬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凌源市殡葬管理所隶属于凌源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受凌源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全市遗体土葬等违规行为的殡葬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各乡镇街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殡葬礼仪服务,负责遗体接运、遗体整容整形、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
(三)为满足群众治丧需要,提供丧葬用品服务及殡葬服务领域其他服务。
(四)完成凌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凌源市殡葬管理所是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凌源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0.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0.6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8.36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增加了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低保、五保等遗体免费火化专项补助)。
(二)支出总计710.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6.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8万元。
2.项目支出34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8%。主要包括临时工工资及保险、火化专管员工资、设施设备维修(护)费、殡仪馆及殡葬管理所电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8.36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增加了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低保、五保等遗体免费火化专项补助)。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35万元,项目支出34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36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低保、五保等遗体免费火化专项补助)。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0.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01万元,占97.7%;卫生健康支出6.79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占1.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0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694.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1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0.7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6.79万元,具体包括: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具体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和殡仪车购置费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3.4%。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3批次、138人、0.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等; 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1.4%,主要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6.6%。比上年减少9.34万元,降低31.7%,主要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万元,主要用于7辆殡仪车和2辆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25.6万元,自评平均分94.3分。
(2)部门评价情况。通过绩效自评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是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二是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经费要进一步规范化。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管理素质,保证绩效管理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三是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凌源市殡葬管理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