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矿业有限公司(华轩二采区):
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对凌源市**矿业有限公司(华轩二采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乌兰白镇太平沟村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越界开采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储量核实报告
4、价格评估结论书
我局已于2022年3月25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你已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2、没收违法所得97781.0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29335.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2711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凌源市自然资源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或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十五日内直接向凌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凌源市支行
账号:0713024709200046612
联系人:李宏伟
电话:6913866
地址;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