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市本级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 凌财绩发[2022]61号
发布日期:2022-08-18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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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绩〔2019〕350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监控范围为年初批复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范围为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

二、监控内容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三、监控方式

(一)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二) 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四、职责分工

(一)市直部门:一是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根据支出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绩效监控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二是对本部门管理的市级和省级以上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市级各主管部门逐级填报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汇总。通过一体化平台填报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监控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三是对照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开展结果应用工作。

(二)市财政局:一是组织市直部门开展2022年度绩效监控工作。二是通过一体化平台对市直部门报送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审核。三是配合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四是督促市直部门开展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预期无效项目支出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

五、工作流程

(一)调整绩效目标。对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如需调整的,由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调整后绩效目标报送至局绩效管理科,局绩效管理科统一调整一体化平台内绩效目标。(完成时限:8月7日)

(二)下达绩效监控任务。市财政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将监控任务下达给预算单位,其中,预算执行率由系统自动读取,预算单位如对执行率有异议,请及时与软件公司联系。(完成时限:8月8日)

(三)填报监控信息及审核。预算单位按照要求据实填报绩效监控情况,市直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报送的监控情况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完成时限:8月31日)

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市直部门报送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督促市直部门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完成时限:9月16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部门(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证绩效监控工作质量。市直各部门(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要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符,对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要真实、客观、系统、深入分析偏差原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强化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市直各部门(单位)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与预算调整(剂)衔接。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或项目所涉及领域存在客观发展规律而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应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应暂停项目实施,停止拨款或收回资金。

(四)提高效率,明晰流程。为了优化报送方式、节约办公成本,市直单位对于满足在一体化填报要求的项目,均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工作中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材料;对于无法在一体化内填报的项目,仍需报送纸质版2021年6月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至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室,由局内预算管理科室审核,报绩效管理科备案。一体化系统完善后,将向人大、审计等部门提供预算绩效监控情况,监控数据直接从一体化平台中提取。

(五)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市财政局联络人:吴继东  13358926965

软件公司联络人:金靖源  13514266938

                张  泽  15210695940

附件1:2022年7月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表

2022监控操作手册

                                                               凌源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