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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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节约集约用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改革目标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标准地”改革只适用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即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

三、“标准地”的含义

“标准地”,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事先设定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定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公开发布公告,接受用地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相关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推动项目合法高效运行。

四、“标准地”出让试行工作阶段时点

2021年12初,全面启动“标准地”出让工作;

20225月底之前,至少出让1-2宗“标准地”;

20228月,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