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8-0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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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当镇平地村及村民委员会: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你(单位)依法对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你村土地的补偿标准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用途
四合当镇平地村集体土地5.0618公顷(75.927亩),其中果园0.0018公顷、乔木林地3.3720公顷、灌木林地1.6351公顷、农村道路0.0529公顷。此次征收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根据《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拟征地为IV类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为45万元/公顷
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45万元/公顷
农用地(果园、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
5.0618×45=227.7810(万元)
三、安置途径: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符合社保条件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请于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凌源市东城街道木兰山路5号)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6818929
联 系 人:曾洪明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