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公告(北炉乡董杖子村)
发布日期:2022-08-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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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2]441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0.6345公顷为国有,使用国有土地0.6989公顷。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1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拟开发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位置:北至北炉乡董杖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凌源市北炉林场土地,西至董杖子村集体土地、国有凌源市北炉林场土地,东至董杖子村集体土地、国有凌源市北炉林场土地。
四、被征(使用)地村、单位及面积
征收北炉乡董杖子村集体土地0.63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7公顷、未利用地0.6088公顷。
使用国有凌源市北炉林场土地0.6989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0.428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703公顷。
| 权 属 | 地 类 | 面 积(公顷) | 征地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万元) |
| 北炉乡董杖子村 | 农用地 | 0.0257 | Ⅳ | 45 | 1.1565 |
| 未利用地 | 0.6088 | Ⅳ | 36 | 21.9168 | |
| 国有凌源市北炉林场 | 农用地 | 0.4286 | Ⅳ | 45 | 19.2870 |
| 未利用地 | 0.2703 | Ⅳ | 36 | 9.7308 |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六、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