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2〕28号)要求,我市在2021年排查基础上,于2022年4月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截止4月15日,我市建成区暂未发现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7日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