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政办发〔2022〕6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凌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文明的新凌源,创造安全的地质环境。

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朝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凌源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1.成立凌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市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国网凌源市供电分公司、市文化旅游广播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移动凌源分公司、联通凌源分公司、市武警中队、凌源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执行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应急工作;分析、研判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为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工作发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市自然资源局聘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研判突发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为指挥部组织防灾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加指挥。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市人武部: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和引发地质灾害。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救,消除隐患。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区人口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国网凌源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毁损供电设备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供电。

市文化旅游广播局:负责协调景区主管部门组织景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治理,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各景区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避险、转移、安置警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政府做好危机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转移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启动“凌源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为应急指挥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协调抢救物资的紧急生产。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灾区搞好农业生产恢复和 抗灾自救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民政局:协助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受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重大地质灾害项目建设上级补助投资,参与研究灾后重建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对交通干线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移动凌源分公司、联通凌源分公司: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5.应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应急工作有 序开展。拟定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落实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进展情况。

(2)现场抢险组。牵头单位: 市应急局。成员单位: 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 能力恢复工作。

(3)医疗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卫健局。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大队和灾害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救治以及灾区人畜疫情的 监测、防控工作,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

(4)治安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内人员,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道路畅通。

(5)调查监测组。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市气象局、辽宁省有色地质一O九队。

 负责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调查评估,对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原因以及灾区环境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6)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国网凌源市供电分公司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市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部门。

负责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沟通,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特别遇有异常天气情况,气象局及时与自然资源局沟通,自然资源局以网络或电话形式,及时向乡镇街、自然资源所发布预警信息。自然资源所应配合各乡镇街通知各灾害隐患点提前做好防范,以免发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负责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街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认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事发地所在乡镇街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及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的11个自然资源所要密切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事发地所在乡镇街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群众。自然资源11个中心所配合当地乡镇街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向当地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当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和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组和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前危险性评估,查明灾害类型、规模、致灾原因、发展趋势,评估其危险性和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灾害发生后或险情排除后,要对灾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对是否尚存隐患和需进一步采取的监测、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接到事发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上报凌源市政府和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以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凌源市人民政府和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可以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街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织财政、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省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定应急防治措施。必要时,由省级政府请求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或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作好应急防治工作。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现场指挥部及灾区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当国务院、省政府启动国家、省地质灾害 II级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国务院、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当国务院、省政府派出现场指挥部时,市现场指挥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指挥权移交,统筹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

(1)市自然资源局迅速向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

(2)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给出灾情、险情判定意见,开展灾情险情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6)视灾情派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9)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现场指挥部应急处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县(市)区现场指挥部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综 合指挥协调救灾工作;及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汇报灾情、险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灾情趋势,做好灾情、险情评估,确 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统 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抢险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援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组 织

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切 实维护社会稳定。

(6)调查监测组立即开展灾情评估、气象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7)新闻宣传组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 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工作组和灾区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指派。

2、应急处置

(1)市自然资源局接警后迅速向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

(2)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相关岗位应急人员和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到岗就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装各准各齐全。

(3)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专家组通过现场勘测,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指导部署群众转移路线。

(4)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加密开展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服务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工作组和灾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指派。当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市)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指挥权的移交。

2、应急处置

(1)县(市)自然资源局迅速向县(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县(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

(2)县(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相关岗位应急人员和灾害发生地所属应急专家到岗就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装各准各齐全。

(3)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4)及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和省自然

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加密开展县(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服务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经省、市、县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鉴定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迅速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进行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2)调查评价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和调查监测组调查报告基础上,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报告。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由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和调查监测组调查报告基础上,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报告。

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县(市)财政局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年度预算。

县(市)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凌源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生中和灾后重建的信息畅通。

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

4.宣传与培训

自然资源局、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监测预防、预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凌源市指挥部要运用各种演练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救援队伍的协同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5.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落实相关责任。

6.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批准后报朝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本预案由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凌源市政府批准。

八、责任与奖惩

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1.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由凌源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修订,报凌源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