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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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市直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凌政办[2019]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凌源市预算绩效项目自评工作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范围为2021年初批复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为2021年设定绩效目标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和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含与市级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中央及省资金)。

二、职责分工

(一)市直部门、乡镇街:一是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依据支出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中绩效管理模块填报绩效自评情况,同时上传自评佐证材料,并完成审核工作。二是对本部门管理的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填报转移支付项目区域绩效自评,汇总通过一体化平台,填报转移支付项目整体自评情况,同时上传自评佐证材料,并完成审核工作,三是对照绩效自评结果开展结果应用工作。

(二)市财政局:一是组织市直部门、乡镇街开展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一体化平台对市直部门、乡镇街报送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二是组织市本级以下财政部门,配合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三是督促市直部门、乡镇街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三、工作流程

(一)下达绩效自评任务及指标赋分。市财政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任务下达给预算单位,并对各项三级指标进行赋分。此步骤无需各单位操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1.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赋分规则。

(1)年度主要任务对应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占30分。

(2)各项绩效指标得分占70分。其中:履职效能指标占30分、预算执行指标占5分、管理效率指标占5分、运行成本指标占5分、社会效应指标占20分、可持续性指标占5分。每项三级指标分值=一级指标总分值/一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项数,不能整除的,调整取整数。

2.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赋分规则。

(1)预算执行率占10分。

(2)各项绩效指标得分占90分。其中:产出指标占50分,效益指标占30分,满意度指标占10分。每项三级指标分值=一级指标总分值/一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项数,不能整除的,调整取整数。

(二)填报自评信息及审核。

1.预算单位应按照要求填报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情况、逐个项目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上传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结果应用建议后,将自评结果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核。(完成时限:3月25日)

2.市直部门、乡镇街对所属预算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完成时限:3月29日)

3.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对市直部门、乡镇街报送的绩效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审核发现问题的督促对口市直部门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完成时限:4月8日)

(三)得分计算。

1.预算执行率得分=预算执行率×分值

2.绩效指标得分=完成程度×分值。

3.为落实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执行率低、得分高的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最高得分与执行率直接挂钩。执行率为70%至80%的,绩效自评不超过89分;执行率为60%至70%的,绩效自评不超过79分;执行率低于60%的,绩效自评不超过69分;执行率低于50%的,绩效自评不超过59分。自评得分超出最高得分部分,予以减分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率低,预算单位可向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出调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是每年人大、审计等部门关注的重点,市财政已将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部门(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自评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证明材料与自评结果无关或无法证明的,自评结果将不予认可,同时在下一年度分配相关资金时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二)按时完成。按照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报送审计组,请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评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将立即组织抽审,届时未完成自评工作的,将影响抽审结果。

(三)明晰流程。本次自评的全部填报和审核工作均在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其中:市直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设一个填报审核岗,市直部门设一个审核岗(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视为本部门同意。今后向人大、审计等部门提供预算绩效自评情况,将从一体化平台中直接提取。

此次绩效自评工作操作手册已上传至一体化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内,望各单位及时下载学习。

市财政局联络人: 吴继东  0421-7955025

软件公司联络人: 金靖源  13514266938  张  择  15210695940

附件:2021年度绩效自评操作手册一体化-绩效管理模块自评手册


                                                                凌源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