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名称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位置:红山街道葛沟村、凌北村、庙东村、牛河梁村、朝阳沟村、热水汤村;万元店镇大杖子村、老官杖子村、山头村;国有凌源市欺天林场。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涉及的具体安置情况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为准。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凌源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