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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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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2月8日印发,本方案是按照辽宁省及朝阳市的住建、公安、发改、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制定的。《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方案》出台的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辽宁省、朝阳市的相关工作部署,聚焦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及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使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强化问题导向

《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目标,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所有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关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涉关业主委员会及成员;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

三、明确了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市政府是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组织住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了我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指挥、监督、考核、协调,制定阶段性和长期工作任务。

整治行动采取企业(机构)自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必须按照任务分工,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做好集中整改,每年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年整改完毕,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取得实效。

在2022年6月省住建厅督导检查前,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完成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商品房、租赁住房、抵押住房等房地产“四房网签”系统建设,2022年7月以后,以上房源业务必须通过网签系统进行,并且合同双方必须使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制式合同;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业务。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