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1-13 信息来源: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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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22凌源市收支总表

二、   2022年凌源市预算支出明细表

三、   2022年凌源市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四、   2022年凌源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五、   2022年凌源市财力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   2022年凌源市有特定用途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   2022年凌源市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八、   2022年凌源市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九、   2022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   2022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一、  2022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二、  2022年凌源市专项债券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三、  2022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四、  2022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五、  2022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六、  2022年凌源市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十七、  2022年凌源市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十八、  2022年凌源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十九、  2022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  2022年凌源市国有资本经营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一、 2022年凌源市专户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二、 2022年凌源市单位自有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三、 2022年凌源市预算支出明细表

二十四、 凌源市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二十五、 2022年凌源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

二十六、 2022年凌源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二十七、 2022年凌源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二十八、 凌源市本级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二十九、 2022年凌源市工资性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三十、  2022年凌源市商品服务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一、 2022年凌源市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二、 2022年凌源市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三、 2022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四、 2022年凌源市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五、  2022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六、 2022年凌源市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七、 2022年凌源市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八、 2022年凌源市其他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四十、   凌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绩效目标表

四十一、  凌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隶属于凌源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有: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和采供血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负责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卫生监督中心部门预算表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绩效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27.19万元。相比上年增加43.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38万元,增加23.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38万元,增加23.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3万元,比上年增加5.91万元,增加24.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工资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82.01万元,比上年增加34.52万元,增加18.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加24.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提高。
    我单位除本级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外,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上级补助安排的支出、专户支出等其他支出事项,《2022年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年有特定用途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专项债券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年政府性基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年市国有资本经营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年专户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年单位自有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2022-2024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情况表》《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2022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均无支出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2022年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2年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未安排基本建设类、大型维修维护、偿还债务等其他经济事项支出,《2022年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2年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2年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2年基本建设类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2年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2年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2022年其他支出明细(经济分类)》中均无数据,为空表。

二、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2年,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运行经费安排19.94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4.8万元、差旅费安排0.6万元、维修(护)费安排2万元、专用材料费安排4万元、福利费安排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安排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0.32万元。

三、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2年,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

四、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五、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