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凌源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 (第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3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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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民族宗教侨务联络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四个机制”实现“一个创新”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调整了凌源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主任,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13个部门为成员;乡镇街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和优化,取消了12个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由去年的333个精简为323个,人民调解员由1459人减少为1332人。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警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建立了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市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局每年聘请法学专家,对乡镇、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法律工作者进行一次大型的业务培训,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区内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制定并下发《凌源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凌源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今年,经与市领导沟通协调,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凌源市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具体分值为5分,并印发了乡镇街、市直部门单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评标准。

(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调解经费保障及调解员配备情况稳步改进,依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及朝政发[2014]4号文件《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朝司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已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27个乡镇街的283个村(社区)共配备28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司法局登记备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工作创新方面

为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辽宁省司法厅提出了在基层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并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凌源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成立了凌源市“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领导小组,凌源市5个街道、22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内容,下发了《凌源市全面开展“村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村民评理说事点”与基层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相结合,以更好的整合资源,保障人力、物力等发挥更好的作用。凌源市司法局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凌源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重点推进。

目前,我市283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均达到上级要求的“七个一”标准并本着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的工作方法,全面开门说事。我局已下发制度展板283块,记录本2830本,便民联系服务卡141500张。“村民评理说事点”搭建起了便捷平台,让群众真正敞开心扉说事、心悦诚服调事,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信赖和倚重。在村民评理说事点的带动下,全市涌现出“说事长廊”、“说事亭”、“说事茶屋”等新的说事方式,累计达400余个。

“村民评理说事点”、“说事长廊”、“说事亭”、“说事茶屋”不仅最大限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还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内容在“点”上体现出来,引导村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评理说事点”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让群众更多地了解、认知“村民评理说事点”,积极主动通过“村民评理说事点”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形成公众广泛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新时期下,加快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以民调工作引领,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由 承 办 单 位 填 写提案编号凌源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案第6号提案者市政协民族宗教侨务联络委员会
标题关于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承办单位凌源市司法局办复日期2021.05.25
联系人杨文军联系电话6807566
答复形式见面答复                 书面答复√
由 代 表 填 写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签字:

说明:此表当面交提案者填写或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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