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1]903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13.6376公顷为国有。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1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置:北至国有已征地,南至辛杖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已征地,东至辛杖子村集体土地。
征收东城街道辛杖子村集体土地9.3926公顷,其中:农用地9.3926公顷;南街街道城南村集体土地4.2450公顷,其中:农用地4.2450公顷。
| 权 属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征地 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 (万元) |
| 东城街道辛杖子村 |
农用地 |
9.3926 |
Ⅰ |
87 |
817.1562 |
| 南街街道城南村 |
农用地 |
4.2450 |
Ⅰ |
87 |
369.3150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1日
登记地点: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联系电话:6966811
七、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八、对此批复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