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市看守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8-25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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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看守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看守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凌源市看守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凌源市看守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看守所主要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警警戒看守,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形势等教育,并依法保障被拘留的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看守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凌源市看守所     

第二部分 凌源市看守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0.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0.81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犯人监管给养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24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84%。主要是为保障人员经费充足、机构运转正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犯人监管给养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6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16%。主要是疫情防控物资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0.81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犯人监管给养费增加、疫情防控物资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81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犯人监管给养费增加、疫情防控物资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7.56%,项目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35%,其中犯人监管给养费、水费电费未计入项目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2.95万元,占84.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占5.51%;卫生健康支出10.32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3.87万元,占1.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0万元,占4.16%。

1.公共安全支出202.95万,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95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转费用,犯人监管给养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犯人监管给养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3万元,主要是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1万元,主要是民警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95万,主要是民警缴存职业年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民警补缴公费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支出10.32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32万元,主要是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保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8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8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等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调高。

5.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0万元,具体包括:

(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10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物资支出,年初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0.13万元,减少7.14%,主要原因是车辆修车加油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汽油、维修费、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犯人监管给养费;日常公用经费5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看守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6万元,比上年减少4.93万元,减少8.0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看守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看守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89.5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费的受用应进一步细化目标,应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及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上有待进一步规范。
    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二是继续抓好项目的全面跟踪检查和指导督促。三是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项目以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第四部分  凌源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看守所(最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