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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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 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凌中(省)直工业及信息化企业,促进与地方企业合资合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凌源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电力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由朝阳市工信局授权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照相关文件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161”重点工程中的老企业合资合作转型升级工作的政策制定与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工业资产管理及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组办公室、经济运行科、信息科、投资规划科、科技装备制造科、档案信息科、经济运行综合科、资源综合利用科、信访科

办公地址:凌源市木兰路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